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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 堂堂正正(1/1)

珍重待春风 !“少爷!”万泽在他身后微微起声。盛永伦从回忆中惊醒过来。不知为什么,突然会想到广州、想到上海、想到他的过去和父母。这些被大伯父刻意压下去,秘而不宣的家事是他心底最深的秘密。这么多年来,为了让大伯父和太婆安心,他装得好像已经忘却了,不记得父母是怎么死的。他在太婆面前装好孙儿,尽心尽力逗她开心。在家的时候,每星期总要下厨做一道美食给太婆吃。

“太婆老了,牙都掉了。”

小眉笑着说:“老太太,这是杏仁粥。不要牙口。小少爷亲自做的。”

“好,好。”太婆笑着说道:“阿伦,盛一碗给你大伯父送去。”

三代富贵方知饮食,盛家乃是钟鸣鼎食之家。盛观恒亦是美食家。盛永伦精于美食,吃得刁钻也无可厚非。

可只有他知道,无论自己离上海有多远,离父母的死亡有多长时间,并没有一日能够忘记。他嬉笑怒骂、玩世不恭的背后藏着深刻的忧郁和仇恨。此时此刻,他特别想向人倾诉,告诉她自己心底关于过去的苦闷和难过。

“是宜室来了吗?”留声机的声音抑扬顿挫压着他的声音也跟着支离破碎起来。他把手里的火柴吹灭,回头说道:“……来得可真晚!宜室,今天我们吃法国菜,好不好?”

突然,他的笑凝结在脸上,“怎么是你?”腹中升腾起一股怒气,不客气地质问道:“宜室呢?”

沈兰香抱紧手里的花,困窘得像有万根针扎着她的脸,身无无立锥之地。结结巴巴地说道:“……宜……室……让……我把花转交给你……希望你早日恢复……健康。”

他沉默地站着,像雕塑一样。不用说话,冰冷的眼神透出所有的拒意。

“她为什么不自己来?”

“她,她——”

“她干什么去了?”

他喷薄的怒火让沈兰香身体一颤,她站不下去,把花往身边的万泽怀里一塞,转身跑出去。

蜡烛的泪越烧越多,像少女的眼泪,伤心中难免带着许多不甘。可有什么办法,当爱情的火焰为一个人烧得越炙热对其他人就越不留余地。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宜室怎么会喜欢上王焕之,这真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。

或许本身喜欢就是一桩说不清的糊涂事。万千人之中,一瞬间,看对眼,没理由就突然地喜欢上。

宜室就读的女校和松岛大学相隔一条后巷,无事的时候,她喜欢来大学的图书馆蹭书。常常要经过图书馆前的煤渣路,无意中和王焕之碰到过几次。在学校,同学碰到同学,并没有什么好奇怪的,也不是他吸引她的原因。

吸引她注意的是——王焕之喜欢猫。

宜室第一次看到,野猫也会亲近人,围在他的脚边蹭啊蹭啊,将柔软的身体伏在他的皮鞋上撒娇。绿荫下他笑得像三月的春水。弯腰抚摸着猫咪的肚皮,把它们抱起来搂在怀里。

她看呆了,完全不知道男孩也有爱猫,喜欢猫的。更不知道男孩温柔起来,桀骜的野猫也能折服。

他身上有种和其他人不同的特殊气质,素洁、干净、腼腆、还有难得一见的温柔。

她身边的男人没有一个有这样的气质,哪怕是沉静文雅的嘉禾,也不会净到这种程度。宛如冬日素洁的初雪,铺在门前的台阶,让她不忍践踏。

“你真的很喜欢猫啊。”宜室偏着头,由衷的感慨道。

王焕之一愣,手里的大橘猫正四脚朝天地躺在他的膝盖上。这只长毛的橘猫不是街上没人要的流浪猫,而是造山书店老板养的家猫。每次来书店,这只大肥猫就要来他脚边转悠几圈,装腔作势地叫唤几声。直到烦得他把它抱起才心满意足。

“它好可爱,我也想抱一抱。”

猫咪好像听到宜室的话,在他膝盖上伸个懒腰,抖抖身上的毛,慵懒地爬回摇椅上去。

“它好像不怎么喜欢我,哈哈,哈哈哈。”

书店老板幽默地说道:“大概是因为上官小姐太漂亮了,同性相斥。所以我的猫不怎么喜欢你。”

宜室笑着说道:“老板真会说话。”

书店老板看她很想抱猫的样子,把胖猫从摇椅上提起来。长长的猫身体如米袋子一样垂下去,“来,抱抱吧。”

“……真的,可以吗?”

宜室高兴的伸出手。没想到,胖猫很不给面子的挣扎起来,尖利的爪子在她的手背上挠了一下。

“小心!”王焕之赶紧把她的手护在手心,另一只手在胖猫头上敲了一下。胖猫气呼呼地叫唤一声,逃开老板的控制,跑到他们抓不到的地方去了。

“你们看它——”老板大声笑道:“橘花吃醋了。”

橘花是胖猫的名字。

宜室羞红了脸,居然会有一只猫来和她争宠。王焕之面不改色,执起她的手走到窗前。借着窗外的阳光,仔仔细细、反反复复把她的手检查个遍。

他看得无比认真,仿佛在欣赏一件上好的艺术品。

“还好,只在表皮划了一下,没出血。”

“没事,就是抓了一下。”宜室把手收回来,脸红耳热。声如蚊吟地说道:“你刚刚把橘花得罪了。下次来,它可要不欢迎你了。”

他淡笑着说道:“橘花心宽体胖,不记仇的。”

自从上次在书店“偶遇”,王焕之约她喝咖啡。今天下课后,两人本来说好去咖啡馆。结果,走着走着就来到书店。

这算不算是约会?

宜室说不清楚。她和王焕之现在是什么关系?她就更说不清楚。

过去的王焕之是迷雾中的花,藏一半,隐一半。想得多,见得少。现在,两人是朋友了吧,她对他还是一无所知。

“今天,怎么没有看见你的好朋友——沈小姐?”王焕之问道。

宜室咬了咬唇,支支吾吾地说道:“喔,兰香啊。——有点事,探病去了。”

他的脸上闪过一丝惊讶,但很快压制下去。他侧身从书架上抽出一本小说。

“我们上楼去看书吧。”

“好啊。”

大部分的时候,他们都不太说话。各拿一本书,坐在二楼的书桌前。好像梁山伯与祝英台,中间隔着两杯茶。宜室看得累了,歪着身体和脑袋,他还会满脸正气的教育她看书要注意姿势。不然,老了腰会不好。

宜室心里又好笑又有点泄气。

真没想到,她期待盼望的像大学生一样的约会会是这样。

看着窗外的白云和蓝天,她的脑子不由自主想:“此时此刻盛永伦和沈兰香在干什么?他们一定很快乐吧,盛永伦的小花招层出不穷。和他在一起的时候绝不会担心无事可做,无话可说。他总会有无数的点子和新奇的想法逗人开心。”

王焕之则不一样,他是高冷的白月光,不食人间烟火。她削足适履,在他面前拼命做一个优秀的淑女。

可是许多时候,当一个人越想去展现自己美好的一面,反而越是诚惶诚恐。

在盛永伦面前,她可以丝毫不在意自己是什么样子,哪怕像泼妇一样的骂他,要他滚都无所谓。但在王焕之面前,她矜贵得如一只孔雀爱惜羽毛,生怕留下一点点不好的印象。

“宜室,宜室?”

她转过头,眨巴着大眼睛,“什……什么事?”

他把眼前的书推到她的面前。

宜室瞅一眼书皮,“什么书?”

“是店长私藏的好书,我已经看完,觉得特别好,推荐给你。”

宜室堆起微笑,移过眼睛。当她拿起书,翻看一看,笑容顿然飞走,讪讪地说道:“……原文书啊,我的英语可不怎么地……”在心爱的人面前,承认自己不行,自尊心多少有点屈辱。

“没事,就当学习吧。”他从身后的书架上抽出一本牛津字典,“有什么不懂的,可以查字典。”

宜室讷讷无言,看到封面上花体的英文字《THEGREATGATSBY》眉头瞬间皱到一起。

想哭,想发脾气,想耍小性子。想要撒娇地说,可不可以去看电影、喝咖啡、吃奶油蛋糕,哪怕再不济,也可以去荡马路。不要弄得像大考备战,左手字典,右手原文小说。

她好怀念,鲜滑的炒牛奶、菊花鱼、芙蓉虾、羊额烧鸭、煎酿三宝……厨房的烟火气,迷人的锅气。

“我打赌你没吃过这道菜,是我故乡的家常菜。虽然是凉瓜、茄子和尖椒。但是特别好吃!你吃过之后,绝对喜欢!”

嗯……是的。香喷喷的煎酿三宝在盘子中摆成品字型,一菜三味,造型别致。齿间轻轻咬上一口,鲜香、微辣、清凉、爽口。她的嘴巴不说好,舌头比脑子诚实。凉瓜中酿料是用上等的虾胶制作而成,尖椒只用前面三分之一,酿出来的鱼滑是扁平的,不像切一半的那么厚又不透火。咬下去只有青椒的脆和鱼滑的爽。

“宜室、宜室醒醒!”

她从睡梦中醒来,呆滞地看着他,三秒的凝滞后尖叫着完全清醒过来。

她居然,居然在看书的时候睡着了!

“对……对不起。”她非常丢脸的说道:“已经什么时间了?”她抬头看了看墙上的挂钟,“天啊,已经这个时候了!对不起,我必须要回去了!”

“我送你。”

“不,不!”她把桌上的书扫到书包中,“我自己可以。”

她急急忙忙冲下楼,甚至没有和他说一句再见。

街上的冷风一阵一阵,卷起枯黄的树叶。王焕之呆呆坐在书桌前,看着桌上孤零零的《THEGREATGATSBY》。

宜室走后没多久,另一个女孩推开门三步并作两步冲了上楼。她一句话都没说,趴在桌上,直接哭起来。

王焕之默默坐着,没有看见她的脸。也料得她在抽泣,颤抖的肩膀比寒风中的黄叶摆动得还要剧烈。

看见她回来,橘花高兴的过来蹭她的腿。

“滚开!”兰香吼道,喉咙里满是破碎的哭声。不知是骂猫还是骂王焕之。

王焕之挪了挪腿,她马上说道:“不要走!”

他轻声道:“我不走,我下楼帮你倒杯酒来。”

“要烈的,最烈的!”

“你会醉的。”

“我就是要醉,越醉越好!”

浓烈的酒精帮她稳定住失衡的情绪。虽然,眼睛仍稍许红肿,几丝头发凌乱地飞在额前。但她停止哭泣。

“你——今天给谁探病去了?”

她捏着酒杯,“一个不相干的人、一个没良心的人、一个恨之入骨的人!”

“你恋爱了?”

“没有!”她大声说着,转眼又要哭起来。

“你是爱上了谁吗?”

“不是!”她拍着桌子,哭道:“你就不可以不说这个吗?”

他“嗯”了一声,低头看着脚边的地板,问:“需要我为你做些什么吗?”

她转过头,用流着眼泪的眼睛看着他,“焕之君,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回家?我不想待在这里!这一切太令我难过和不舒服!我想要马上回家!我们也是有家的孩子,我们也是啊……”

他的眉间皱起青峰,用自己的大手紧紧握住她发凉的手指。坚定地说道:

“别哭了,玉支,总有一天我们会回去的。堂堂正正的回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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